互联网资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网文,相信各位互联网企业的老板们应该都很熟悉。这个资质许可是指经营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网民收费或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网文又分为七大类:
1、动漫类
2、游戏类
3、音乐娱乐
4、展览比赛
5、演出剧/节目
6、网络表演
7、网吧类
具体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来办理相应的网文种类。如果企业同时兼并以上多种业务,也可以申请多种类别。另外现在网吧类和游戏类的网文是全国都不予批复的,网络表演类的网文在广东地区无法办理。所以现在实际能办理的只有5大类,如公司从事动漫方面的业务办理动漫类即可。如公司从事动漫方面业务,且还会发布音乐相关信息和业务那则需要办理动漫+音乐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