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意事项是本篇文章的中心内容。个人独资企业,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自然人企业。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主要盛行于零售业、手工业、农业、林业、渔业、服务业和家庭作坊等。接下俩和小编一起来看看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注意事项:
1、申请与受理
2、审查与决定
3、办证与送达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注意事项:
个人独资企业在经营范围上是受到限制的,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实际上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对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具备法人资格的行业,比如说旅游、物管、担保或者是民用爆破物品、拍卖等类型这些行业,个人独资企业都不得经营。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是投资人必须为一个自然人,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第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并且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第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
第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2、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
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②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③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