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专精特新认定,2023年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8 10:10 编辑:孙萌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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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专精特新认定,2023年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宁专精特新认定,是我司代办服务之一,也是长期关注的热点。2023年辽宁专精特新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今天转发一下相关通知。如果您的企业想在今年申请就要看看相关要求,如果有问题可以联系我司为您提供代办服务。期待您的在线咨询及来电。

  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辽工信明电〔2023〕1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

  为提升我省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简称《暂行办法》)和《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辽工信发〔2022〕209号,简称《实施细则》)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辽宁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注册满两年,且是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或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符合《辽宁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五)已被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与认定。拟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须先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二、申报时间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本年度将组织两批申报认定和一次复核工作,复核工作与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同期开展。具体时间为: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3年2月20日0:00-3月31日24:00;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3年7月1日0:00-10月31日24:00。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申报和复核工作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企业须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先通过“数字化水平评测”窗口进行自评后,进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模块,如实、完整填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在“其他材料”处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线上操作及注意事项可登录辽宁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lnqypt.cn)查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