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视听许可证作用,是本文主要内容。网络视听许可证,全称是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是广电总局核发的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应当在许可证届满前六十日办理续证手续。网络视听许可证资质在2008年后,出台了新的政策要求国企才可以申请,目前很多短视频网站是不具备这个要求。门户网站、视频网站基本都有这个资质。那一起来看看下面通过互联网汇总的办理相关内容。
一、网络视听许可证的要求(来源百度)
开办视听节目网络传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
(二)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设备及场所;
(三)拥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四)拥有必要的专业人员;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
开办新闻类视听节目的网络传播业务,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具有网上发布新闻的资格;
(二) 已取得从事娱乐类或专业类节目网络传播业务《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3年以上的机构,或依法设立3年以上的新闻机构。
《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取得《信息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年检报告,办理年检手续。年检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收回《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单位,其许可证自动失效。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地,应当在许可证届满前六十日办理续证手续。
二、网络视听许可证百科(来源今日头条)
网络视听节目在互联网上经营必须申请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视听许可证是为了国家的视听经营单位的权益而产生的。
第一条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公众和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视听经营服务秩序,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视听经营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网络视听经营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实施监督管理,统筹网络视听经营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电信行业管理职责对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视听经营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