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广州市,广州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38条”

时间:2023-02-16 10:07 编辑:孙萌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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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广州市,广州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38条”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广州市,是本篇文章主要内容。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专精特新企业100万、高企20万,两个资质我司都可以办理。那一起看看这份通知详细内容。希望对您申请各类资质有帮助。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措施的通知

  穗府〔20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

  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努力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

  (一)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抓紧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升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继续按照50%幅度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广州市税务局负责)

  (二)降低企业、职工社保缴费负担。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由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调整为上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将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由8.76%(含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0.26%、职工补充医疗保险0.5%)调整为6%,不再另行征收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广州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