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办理,该资质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也可以称为网络视听许可证。是网络视听传播重要资质,随着近两年主管部门对网络视听产品管理更加规范,网络剧都有了备案编号及龙标。近期建议对网络剧单集时间进行了规范,各类政策也是不断推出。网络视听产品也会更加规范。一起看看网络视听许可证相关知识吧。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报送纸质材料;
2、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收到材料日起20天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收到申请回执初审意见后,在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决定,不批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其中专家审核要20日);
4、批准申请的,将颁发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并公示。
5、该资质可以选择专业公司代办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申请的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且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法律法规参考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8 号),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2.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自2008年1月起施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6号令”),自2016年6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