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查询,简称是网络视听许可证。下文我们介绍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目录可以下载查询,以及*新的资质审批要求,供您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资质参考。
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持证机构目录
http://www.nrta.gov.cn/art/2022/5/1/art_3569_56268.html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要求
(一)申请条件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申请许可证条件为:
1.为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广播电视台、报刊社、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具备法人资格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9.申请单位为县级融媒体中心的,需通过本省(区、市)党委宣传部门验收。
(二)申请材料
许可证申请表、业务申请报告、相关制度建设材料和主要人员情况等(参照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三)业务范围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定位及实际情况,可申请的业务范围为:
1.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2.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3.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4.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5.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第二项,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一项业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从事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二项还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