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如何解释节目传播方式

时间:2022-12-15 11:50 编辑:孙萌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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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如何解释节目传播方式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简称就是网络视听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该资质要求*高的要求是国企资质。关于申请条件、流程我们也介绍了很多,今天主要是介绍下网络视听许可证的视听内容要求和传播方式,希望对您申请资质有帮助。一起看看下面的网络视听许可证内容吧。

  一、什么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

  二、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主要依据?

  1.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28 号),自1997年9月1日起施行。

  2.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 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自2008年1月起施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局“6号令”),自2016年6月起施行。

  三、什么业态属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

  是指以电视机、各类手持电子设备等为接收终端,通过局域网络及利用互联网架设虚拟专网或者以互联网信息网络为定向传输通道,向公众定向提供广播电视节目等视听节目服务活动,包括以交互式网络电视、专网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等形式从事内容提供、集成播控、传输分发等活动。

  四、常见的视听节目传播方式有哪些?

  1.将视听节目汇集在自有服务器上,以点播、轮播、频道播出等方式,向用户直接提供视听节目播出服务。

  2.完整转播其他机构已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频道、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及实况视音频直播节目。

  3.将互联网上的视听节目信息编辑、排列在同一网站上,向用户提供节目的查找、收看服务。

  4.为网民提供专门的节目或信息上传通道,供网民将自己或他人的节目源通过网站的信息播发系统或收视界面传递给公众(UGC网民上传)。

  五、开办哪些类别的音视频业务,需要办理《许可证》?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2017年),开展目录范围内的网络视听业务,均需办理《许可证》。

  六、哪些音视频业务形态不属于网络视听节目管辖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