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案例

时间:2022-12-15 13:46 编辑:孙萌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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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注销许可证案例

  新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新疆地区开办网络活动重要资质,怎么办,需要什么材料、需要什么条件?小编已经介绍很多,今天我们也介绍下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资质的案例,各位老板取得资质后也一定要注意下面的案例,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仅供参考。

  一、新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公司注册资金100万以上

  3、公司属于内资企业

  4、网站域名证书

  5、八名计算机相关人员毕业证(部分地区)

  6、公司名下3名员工社保

  二、新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分类  

       1.音乐娱乐类

  从事网络音乐活动,如音乐娱乐产品的制作、复制、发行、进口及通过互联网提供网络音乐娱乐产品的浏览、使用、下载,都需要办理音乐娱乐类网文。

  2.演出剧节目表演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演出剧(节)目类/表演类,通俗讲就是视频直播。网文做视频网址和直播类的用户必须办理,如直播网站,视频门户等

  3.动漫画产品类

  动漫画产品分为动画产品和漫画产品,提供互联网动漫产品服务,如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需要办理动漫类文网文。

  4.展览比赛活动类

  展览比赛活动是指将互联网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移动电话等终端,供上网用户浏览、点播、下载的传播行为,需要办理展览类文网文

  5.美术艺术品类

  美术艺术品活动是指网络艺术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以及将网络艺术品登载在信息网络上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新疆注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案例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我厅在多次电话联系未果的情况下,经委托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现场确认,发现新疆健讯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新网文〔2022〕2142-002号)已终止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乌鲁木齐柠檬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新网文〔2017〕9787-019号)、乌鲁木齐青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号:新网文〔2016〕6514-029号)2家企业已不在原址经营且无法取得联系。

  决定依规对上述3家公司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进行注销,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日起十日内,前往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提交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厅提出异议或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注销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