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类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怎么办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不是单一的资质,常见的资质就有10个,如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下文小编通过广东管局发布的文章,让您全面了解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一起看看下文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本电信管理机构就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主要审批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下简称《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条款包括:
1、《电信条例》
第九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业务覆盖范围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覆盖范围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是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管理机构。
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工业和信息化部建立电信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推进经营许可证的网上申请、审批和管理及相关信息公示、查询、共享,完善信用管理机制。
第四条 经营电信业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经营许可证的规定,接受、配合电信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电信业务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比较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比较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