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文物可以拍卖?北京《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范围及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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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文物可以拍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用的文物和不可拍卖的如下:
1、以下物品为表的拍卖活动适用《文物拍卖管理办法》:
(一)1949年以前的各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二)1949年以前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
(三)1949年以前与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四)1949年以后与重大事件或着名人物有关的代表性实物;
(五)1949年以后反映各民族生产活动、生活习俗、文化艺术和宗教信仰的代表性实物;
(六)列入限制出境范围的1949年以后已故书画家、工艺美术家作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物品。
2、下列物品不得作为拍卖标
(一)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
(二)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
(三)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
(四)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以及非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
(五)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六)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构件;
(七)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标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二、《文物拍卖许可证》经营范围:
按品种分为以下3类:
(1)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2)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3)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2、3类文物或第2类文物。意思就是:您需要先具备《拍卖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