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眼镜店售卖隐形眼镜及护眼液必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北京眼镜店售卖隐形眼镜及护眼液必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国家药监局修订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将于2025年7月1日施行,隐形眼镜及护眼液(含美瞳)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眼镜店在经营中要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对其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都需要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与安全。下面,小编就来详细为大家讲讲北京眼镜店售卖隐形眼镜及护眼液必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内容详尽,敬请查收!
一、隐形眼镜及护眼液被归类为【第三类医疗器械】!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器械: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创口贴、绷带、棉签等。
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如医用口罩、体温计、血压计等。
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隐形眼镜及护眼液因直接覆盖于角膜表面,与眼组织紧密接触,直接关乎人眼安全,因此被认定为具有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可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
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根据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三类医疗器械在上市前必须通过严格的安全性、有效性评价,并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其生产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则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
注!经营范围2002年分类目录:6822(仅限角膜接触镜及接触镜护理用液)及2017年分类目录:16(仅限接触镜及接触镜护理产品)。
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1、准备申请材料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