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销售药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药监局回复!
导语:
本文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关于网络销售药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药监局回复!
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需办理该《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
有人就问到了:
零售连锁门店入驻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连锁门店,我们要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如京东、美团)上卖药或医疗器械,我们是否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个体工商户的单体药店可以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吗?
下文就这些问题详细解答:
一、回答
问题1:来源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答
回复:需要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完后向省药监局药化流通监管处或属地市场局备案。
问题2: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回答
回复:网民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本市药品零售企业,应当符合《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北京市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通过【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企业服务平台填写《药品网络销售企业报告信息表》进行报告。
问题3:来源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您好,根据《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批发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为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的单体药店可以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吗?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个体工商户的单体药店不可办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办理核心
1、必须为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个体户不行);
2、有2名以上药品或医疗器械专业人员;
3、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网站搭建);
4、具备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以满足日常运营和监管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