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或将不再构成犯罪

时间:2025-04-08 16:36 编辑:孙萌萌 点击:
司法实践中,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大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3月3日,腾讯网、新浪财经头条等全国各大网站均刊登了一则《首例-无证倒卖片仔癀被判刑》的新闻。据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数额达62155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而在3月4日"两高"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高检发释字[2024]1号)(以下简称《2024药品解释》),自3月6日起施行,施行后"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4号)(以下简称《2014药品解释》)废止,不再适用。同时,《2024药品解释》删除了《2014药品解释》)第7条关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相关规定,即无证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再无法律或相关司法解释明文规定。一直以来非法经营罪被戏称为"口袋罪",《2024药品解释》施行后,无证经营药品或将无法再被装入"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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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药品若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

1、与《刑法》第142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相比,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明显更轻,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则导致罪刑明显失衡

《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42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其实,自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后,无证经营药品能否再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一直存在争议。《检察日报》就该问题刊登过两种不同观点。检察官王勇在其文章《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认定非法经营罪、违法所得的影响》中指出,妨害药品管理罪将进一步挤占药品类非法经营罪的适用空间,仅系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将不再被作为犯罪处理。也有检察官撰文表示刑法第142条之一与第225条犯罪构成要件不一致,无证经营药品可能涉及药品安全性,危害人体健康,但侵犯的法益主要是扰乱市场秩序,在无证经营真药品的情况下,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显然不能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无证经营药品仍然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