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计抵减如何申报?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加计抵减政策)规定,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该项政策2022年度,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暂继续执行。
纳税人需自行判断后符合条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方可享受,并需通过填写申报表附表四相关栏次,对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进行申报。
加计抵减怎么做账务处理?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因此,增值税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其他收益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不做账务处理,建议做辅助账;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会计处理也需要分两个环节处理,建议增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加计抵减额”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两个明细科目用于10%进项加计扣除的核算,建议分录如下。
1、计算当期可抵扣进项加计抵减额
(1)发生当期依据可抵扣进项计提可加计抵减额
借:固定资产、原材料、费用等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
贷:银行存款
(2)当期发生不可抵减进项税额期末转出进项
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减进项加计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