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申请书: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需提交书面申请书,注明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等。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申请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其具备法律资格。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申请单位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等。
5. 法定代表人简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需提供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6. 主要管理人员简历:申请单位需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如制片人、编审等)的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7. 办公场所证明:申请单位需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证明具备正常的办公条件。
8.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申请单位需提供节目制作所需的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
9. 节目制作发展规划:申请单位需提交节目制作发展规划,包括未来一年内的制作计划、目标、题材等。
10. 节目制作经验材料:如有,请提供申请单位过去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相关材料,如节目大纲、播出证明等。
11.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不同地区和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实际情况准备材料。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关部门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