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许可证审批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

文化经营许可证,简称文化许可证,是国家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资格认定。
文化许可证适用于从事歌舞娱乐、游艺娱乐、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艺术摄影、网吧等文化经营活动,根据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办理流程依次为申请受理、文化市场检查、填写申请表格、文化部门审核、交纳管理费、审批同意发证。
申请条件
1. 有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3.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各类资金和专业人员;
4.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固定场所、设备;
5.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 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
3. 公司章程及复印件;
4. 提供住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及经营场所的证明;
5.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学历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7. 申请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办理流程
1.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文化市场管理分局予以受理并出据受理通知书,同时将申请材料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科。
2. 审核: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科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分管领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科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审批:对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办公室将统一报送局领导审批,对经审批同意的,由行政审批办公室制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同时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送交行政审批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科统一盖章后,送交申请人,对经审批不同意或者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4. 领取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时间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获取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