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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重磅发文!25条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用地、创新等

发布时间:2021-12-07 13:30阅读:

  12月7日,山东市发布《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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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

  推广“银税互动”合作模式,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适当放宽贷款条件。

  加大再贴现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500万元及以下小额票据贴现。

  将支小再贷款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含新型互联网银行)。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

  将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纳入中期借贷便利的合格担保品范围。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白名单”制度,合理提高续贷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对本市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按照千企展翼政策规定,给予企业奖励补助。

  对本市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及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且符合相关投资方向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支持山东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农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提升其担保能力,逐步实现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目标。

  力争到2022年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推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升级为“小巨人”企业。

  对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的企业,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给予适当奖励。

  加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省级示范平台和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利用存量土地开展改、扩建等技术改造、提高容积率的工业用地,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附:

  山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32号),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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