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提示未办理后果

时间:2021-08-23 16:30 编辑:孙萌萌 点击: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需要提示的是:。

  (1)网络表演。

  网络表演是指以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电商类,教育类,医疗类,培训类,金融类,旅游类,美食类,体育类,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不需要申请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2)网络演出剧(节)目。

  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实时传播或者以音视频形式上载传播而形成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3)网络艺术品。

  网络艺术品指艺术创作者通过数字化手段创作,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审美意义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4)网络动漫。

  网络动漫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闪客动画(Flash动画),在线漫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如果没有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将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1000元以下罚款。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七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更高不超过30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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