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认证标准

时间:2023-02-17 09:49 编辑:孙萌萌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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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认证标准

  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是什么?本篇内容结合《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专精特新“小巨人”等认定标准。下文我们将介绍关于专精特新认定的常识,希望对您办理专精特新有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省经信厅负责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向省经信厅推荐。省经信厅对被推荐企业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经信厅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备案,经省经信厅公告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省经信厅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次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组织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经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经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推荐报省经信厅审核,省经信厅对符合条件且无异议的企业报工信部审定。

  3、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4、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各市州核实后报省经信厅,省经信厅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依次由各市州、省经信厅核实后报工信部,由工信部取消其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5、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6、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 新、链、 品六个方面指标。